受害者的權利
2008年11月4日,加州選民投票通過第9號提案成為法律。這項措施修改了加州憲法。該修正案包含了受害者的權利,現在被稱為馬西法。聖克拉拉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將實施符合這些權利的法律政策和程序。
《加州受害者權利法案》賦予犯罪受害者下列權利:
尊嚴、公平與尊重
在整個刑事或青少年犯罪司法體系中,得到公平對待,尊重受害人的隱私與尊嚴,免受恐嚇、騷擾與虐待。
補償
由受害人及 /或其家屬提出,要求法院考慮並命令罪犯合理賠償損失。
免受被告及相關者的傷害
得到合理保護,免受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傷害。
拒絕接受辯方訊問
拒絕接受辯方律師或與其關係人請求的訊問、取證或披露證據要求,或為此設定合理條件。
防止披露受害者的保密信息
受害者有權防止披露以下相關保密信息:可用於尋找或騷擾受害人及 /或家屬的機密資料或記錄;包括醫療或心理諮詢治療過程中的通訊記錄在內,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
在決定保釋或釋放條件時考慮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安全
在決定被告假釋金金額及其他判決後的釋放條件前,考慮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安全。
快速審理和及時結案
在適當情況下儘量加速審理與終結案件,和相關的判決後程序。
向法院及 / 或緩刑部官員提出受害者影響陳述
在對被告宣判之前,向法院和從事判決前調查的緩刑部調查官員提供關於犯罪對被害者 / 家屬所受影響的資訊,包括量刑及 / 或判決方面的建議。
決定被告假釋條件及是否釋放前,考慮受害者 / 家屬及一般大眾的安全
在決定假釋或其他判決後的釋放條件之前與期間,考慮受害者及 / 或其家屬與公眾的安全。
及時歸還涉案財產
及時歸還不再需要作為庭審流程證據的財產。
受害者有權要求:
參加所有與其相關的法律程序並發表意見
受害者有權參與任何包括涉及青少年刑事程序、逮捕後釋放、認罪、量刑、定罪後釋放或涉及受害人權利的程序,且有權發表意見。
就被告遭逮捕、受到的控罪以及結案決定獲得通知
收到地檢署發出的合理通知,內容包括被告遭逮捕及被控的罪名,並與地檢官商討在審前解決案件的建議。
參加所有聽證會並獲得相關通知
在被告和檢察官出席的所有公開聽證會,以及所有假釋或釋放後的各項程序中,收到合理的通知並出席。
獲得緩刑部門提供的判決前報告
得到提供給被告的判決前報告副本,法律規定的保密部分除外。
獲得被告定罪、量刑及羈押相關情況的通知
獲得關於被告定罪、判決或其他處置情況、羈押地點和時間、預計獲釋的日期,或羈押情況有變的通知。
收到假釋聽證會以及被告獲釋相關通知,並出席假釋聽證會
有權被告知所有的假釋程序,參加假釋程序並發表意見,獲得關於被告假釋或釋放日期及條件的合理通知。